解放北路富丽华庭小区的张先生:
前段时间,物业在楼下贴出告示,住户家层高超过2.8米要收层高费,但我听说国家有文件规定是不应该收的,希望记者帮忙了解具体规定。
张先生家的高度是3.15米,按照通知,超出的0.35米需要交层高费。就此,记者联系到太原市热力公司,工作人员说层高费是要收的,住户家层高超过2.8米就要收费,每超过0.1米加收供暖费的3%,这项收费标准是省物价局批准的。
关于这笔费用,记者查阅了相关文件。2009年5月1日开始实行的《太原市城市供热收费管理办法》中提到,太原市居民建筑层高超过2.8米、非居民建筑层高超过3.2米的,每超过0.1米,加收按供热面积计算的热费的3%。一般居民楼的层高是多少呢?从事建筑工作的高级工程师宋先生介绍,居民楼的层高2.8米和3米的都有,包括张先生家的3.15米,都在正常范围内。
(以上文章由优居网编辑李瑞萍—H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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