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省国土厅了解到,我省日前下发《关于整合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将各部门分散承担的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交由国土资源部门承担。
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长期以来不动产登记工作分散在国土、林业、农业、住建等多个部门,根据意见要求,在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过程中,各市县要将与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属于不动产登记完整的职责统一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严禁随意拆分不动产登记职责,确保不动产登记职责的完整性。
同时,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要“三步走”,一是今年完成省、市、县三级职责整合和机构组建,并做好基础建设;二是到2016年健全配套制度,有序开展登记工作;三是到2017年建立信息平台,实行信息共享。用三年时间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正常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