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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国土局:外地人莞购买宅基地不受法律保护

2014-05-20 00:00:00 来源:凤凰房产 点击 评论


      


  


        5月17日上午,东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刘杰带队参加“阳光热线”节目,与网友进行交流,集体土地(宅基地)换发证、集体土地(宅基地)买卖过户、土地证继承变更、投诉违法用地等成网友最关注的热点问题。


  


        上世纪50年代土地证失效


  


        孙先生住在茶山孙屋村,他说,最近有一个村民将他房子旁边的一块空地圈起来,并且建起了围墙。孙先生质问对方的时候,对方拿出了一张上个世纪50年代的土地证明,认定该地块归其所有。


  


        孙屋村村委会工作人员约谈当事双方协调此事,被投诉方说,他们家确实是有一张上个世纪50年代的土地证明,可以由上级国土部门申请认定。


  


        “村民投诉后,我们立即叫他们停工了。因为土地证是1953年的而不是现在的土地证,我们村委都搞不清楚有没有冲突。所以要相关部门确认下,再根据有关指示处理问题。”工作人员说。


  


        另一网友信华称,其三叔持有1952年东莞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且在东莞市档案局查到对应的存根,至今未换新证,现土地已被铁路、公路、公园、厂房所覆盖。他想了解该证件是否依然有效,能否申请国家补贴。


  


        市国土局副局长莫伟鸣说,我国土地所有制属于公有制,包括国有和集体所有。“50年代是承认土地私有的,当时发的是土地房屋所有权证,在人民公社时期收归为国有。城镇土地是国有的,原来的证,已经失效了。”至于原有房屋,可以作为参考依据,但证是失效的,空地不是私有的。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要村集体和国土部门审批才能使用。


  


        至于网友信华的问题,莫伟鸣说,如果是原有空地,合作社时其所有权已经失效了;如果是原有房屋不一定有补偿,要看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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