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太原市民郭女士反映,2013年5月8日,她在名叫府东公园6栋的楼盘看中一套建筑面积为177.35平方米的商品房,交了2万元定金,并签署了一份认购书,后与家人协商,家里人都不同意购房,随后多次要求开发商返还定金,但至今开发商明确表示该行为属于违约,定金概不退还。记者调查发现,开发商的此类行为明显违规。
开发商执行“双重标准”
郭女士说:“当时签了认购书后,售楼小姐说7日内来签购房合同,认购定金会自动转为房款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但我们并没有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如果知道不退,我们也不会交那么多钱。从去年到今年我们跟开发商协商过很多次,哪怕少退一些也可以,我们也愿意承担一部分责任,但他们态度十分坚决,一分钱都不退。”
当天,记者陪同郭女士来到府东公园6栋售楼部。一位郭姓的销售经理声称,定金不退是房地产行规,要是按照违约倒扣钱,这两万元都不够扣的。况且,这份认购书当时过了7天的期限就自动作废了,房源也视为自动放弃。
郭女士认为,既然签订的这份认购书已经作废,当时也没有签订购房合同,相应的认购定金也没有转换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履约定金或部分房款,定金应该退还给顾客。郭经理表示,当时签完认购书就表明该套商品房已经属于该顾客,根据认购书中的条款我们也不会再售于第三方,由于顾客单方面违约,一直空闲的房源对开发商所造成的损失也很大。“2013年5月的房价为每平方米8210元,之后经过几次涨价后,目前均价已经是每平方米9100多元,就算现在买,也不可能是按当初认购书上标明的价格了,得按现行市场价另行计算。”
在记者的协调下,随后郭经理给出一个解决方案,郭女士本人可以走人情关系,写一份申请请求退还该顾客定金1万元递交上去,如果领导批了,就可以退,如果不批也没办法了。郭经理称:“如果执意要走法律程序,我们肯定不会申请退款,你连1万也拿不到,如果协商解决我可以帮你写申请,具体领导批不批跟我就没关系了,具体什么时候能退也得等领导同意,你们可以找找关系也许还有希望退一半。”郭女士气愤地告诉记者,同一份认购书执行双重标准,理应退还的定金还得找关系走后门才给退,没关系的老百姓就只能吃哑巴亏。
记者发现,在这份认购书中,所有条款的利益都是单方面倾向于甲方(房地产开发商),甲方只有权利,并未写明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并没有找到保护买方利益的条款。然而,对于房地产开发商违约则没有明确的处罚条款。例如,本认购书一经签订,除非甲方原因,乙方(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本认购书;乙方未在签订本认购书当日向甲方付清认购定金,甲方有权将商品房卖于第三方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