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
小程序&&公众号
资讯首页 最新资讯 本地楼市 优居原创 数据专栏 国内楼市 土地动态 新房快讯 城市建设 人物专访 商业地产 购房百科 房地产新政

二手房交易中 如何让鉴别中介机构

2013-11-20 00:00:00 来源:优居网 点击 评论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往往愿意选择寻求房地产中介帮忙提供居间服务以及办理产权交易手续,但有些不良中介却利用群众的信任,采取发布虚假房源信息、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泄露出售委托人的个人信息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买卖双方当事人带来了精神上和经济上的损失。因此,选择和鉴别合法的中介机构显得尤为重要。


  


      


  


        房地产中介哪些行为是国家明确禁止的?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


  


        2、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3、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


  


        4、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


  


        5、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6、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


  


        7、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


  


        8、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


  


        9、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10、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用微信扫一扫,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