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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将逐步退出 4类低收入人群纳入公租房保障

2014-05-12 00:00:00 来源:长江网-长江日报 点击 评论


        记者昨日从房管部门获悉,专门针对低保等低收入家庭的廉租房,将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届时,将与公租房并轨,总原则是“并轨建设、统一申请、市场租金、租补分离、分档补贴、稳步推进”。


  


        并轨后公租房保障4类人群


  


        廉租房与公租房都属于租赁房,但面向的群体不完全一样,申请人不容易搞清楚自己适用哪种保障方式,导致申请不够方便。受限于两项制度准入门槛、保障标准不同,不能调剂使用,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资源的闲置浪费。由此,住建部要求,从2014年起各地廉租房建设计划调整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


  


        据悉,我市将在今年下半年启动廉租房和公租房并轨改革。并轨后,公租房将保障4类人群:一是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即低保户;二是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但低于全市人均最低工资标准的家庭;三是人均收入高于最低工资标准但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家庭;四是人均收入高于人均可支配收入但低于公租房准入上限标准的家庭。这四个层次的标准根据前一年的统计数据确定,每年动态管理。


  


        原廉租房住户租金仍参照原标准


  


        据了解,今年以前已经列入廉租房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可继续建设,对原廉租房轮候配租对象定向配租,租金补贴对象仍按原标准享受补贴。享受配租的,缴纳金额和方式按照“市场租金、租补分离、实际负担不变”原则调整,但实际租金仍按原标准计算。已经分配入住的廉租户,其租金和物业费的缴纳金额和方式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保持不变,合同到期后按照上述规定调整和转换,并签统一的公租房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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