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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可变商品房 交易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

2016-02-03 00:00:00 来源:太原新闻网 点击 评论

  今日,记者从太原市房管局获悉,目前太原市经济适用房可以上市交易,但交易时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交易后房屋变为商品房。

  太原市民王女士说:“我在2002年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2004年办理的房产证,现在需要出售,请问可以办理交易,过户吗?需要哪些手续与费用,与正常二手房交易是否有区别?过户后,若对方以后想再卖的话是否算正常商品房可自由交易?”

  对此,太原市房管局工作人员介绍道:“这类经适房是可以交易的,但由于经适房是政府提供政策优惠的房子。限定了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再交易时需要收取1%的土地出让金。经适房交易时其他费用与二手房交易收费相同,再次交易后该房屋将属于商品房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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