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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土地使用权有期限 房屋所有权无期限

2015-03-09 00:00:00 来源:京华时报 点击 评论
昨天,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国土部部长姜大明接受采访时澄清了人们对不动产登记问题的误读。他指出,新版不动产权证书上设置的“使用期限”,不是房屋所有权期限,而是指土地使用权和海域使用权的期限,“使用权有期限,所有权无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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