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山西省政府发布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允许创业者在遵守法律法规、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将家庭房屋、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据了解,支持措施包括9类,具体为:公司合并、分立、企业改制中,新设企业可用净资产作为出资;公司以未分配利润或法定公积金、资本公积金依法转增注册资本时,新增注册资本不受非货币出资比例规定的限制。鼓励、支持个人和私营企业从事高科技产业、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行业、领域的投资与经营,依法办理登记。
允许创业者在遵守法律法规、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将家庭房屋、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允许经过物理分割的同一场所注册多家企业。允许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拥有3家以上控股子公司,且母子公司注册资本之和在2000万元。加强指导,提供服务,引导中小微企业注册商标,争创著名、驰名商标,打造自主品牌,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对中小微企业在其合法经营场所法定控制地带自行宣传设置的户外广告,免于登记;允许兼营广告业务的中小微企业,申请发布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
开展股权出质登记、动产抵押登记、商标权质押融资,促进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贷款难题;发挥个体劳动者协会、民营企业协会、信用企业协会作用,与银行搭建融资合作平台,帮助中小微企业快捷融资贷款。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完善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服务,防范和降低市场主体经营风险。全面推行网上核名、网上年检,逐步实施网上登记审批;简化登记程序,减少审批环节,重大登记事项坚持“一审一核”,一般登记事项一律实行“审核合一”。
统筹:田斌 责任编辑:鲍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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