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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楼市调控新政:非深籍购房须连缴3年个税或社保

2016-03-29 00:00:00 来源:南方日报 点击 评论

南方日报讯 (记者/李斌)25日晚,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六项楼市调控措施。其中,在信贷政策方面,规定对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且近2年内无住房贷款记录的,贷款首付比例仍继续执行最低三成;对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但近2年内有住房贷款记录的或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但已结清相应住房贷款的,贷款首付比例执行最低四成。

在限购政策方面,《意见》提出,深圳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2套住房;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及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购房时间的认定,以在本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

《意见》还明确,“十三五”期间,深圳筹集建设40万套、有效供应35万套人才安居和保障性住房,进一步完善多渠道、分层次、广覆盖的住房保障体系。

《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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