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向部分会员单位下发《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工作手册》(下称“手册”),其中对涉及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出明确要求。
根据主承销商工作会议确定的自律公约,交易商协会表示“不支持房地产企业及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房地产业务收入达到一定比重的企业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申请”。
协会亦透露,“目前正在积极研究支持承担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的企业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措施”。这意味着房地产企业发债细则或将正式得到明确,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将有望通过银行间债市融资缓解资本压力。
同时,协会亦对债务融资工具支持保障房建设的工作机制进行了梳理,明确了发债工作机制、发行主体及偿债机制等相关问题。
“针对于何种企业何种行业发债,已经成为宏观调控方式之一。主管机构应针对不同行业的企业发债予以差异化政策。”一位天津地区企业人士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