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阚珂9日表示,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法草案已在起草。从早前上海和重庆曾经进行的房产税试点,到如今全国人大把房地产税的立法提上日程,税越来越近,但从“房产税”到“房地产税”,虽然只差一个字,内容却差了很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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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先试点到先立法
一些反对者认为,房产税试点不符合立法程序,程序存在缺陷。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表示,立法法规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只能制定法律。即使尚未制定法律,也需由全国人大和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地方自行决定开征房产税,与法律精神相背离。”
一些地方称:早在1986年国务院就颁布《房产税暂行条例》,将房产税确立为我国法规体系中的税种,只是多年来对非营业性住房免征。但当时尚未进行房改,处于全国性的政策分房时代,个人住房凤毛麟角,和现在人人购买商品房不可同日而语。
朱征夫表示,先试点还是先立法的争议不是小事,实质是对立法程序和公民财产的尊重。改革开放以来确实有摸着石头过河的传统,但房地产税作为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税种,一定要尊重公民的财产权。
阚珂9日表示,房地产税目前处在人大立法进程中。对此,中山大学财税系主任林江介绍,这体现了“凡属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的法治精神,体现了税收法定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