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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政策放宽 租赁房屋者满足条件也可在太原落户

2016-11-02 00:00:00 来源:山西晚报 点击 评论

记者今日从太原市政府获悉,太原市《关于补充修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相关条款的通知》出台,租赁房屋者满足相关条件也可在太原落户。

为进一步完善太原市户籍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太原市政府就《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并政发〔2016〕40号)相关条款作出补充修订:《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第四条第一款“放宽户口迁移政策”中,凡涉及“合法稳定住所”的,增加“(含租赁)”;涉及“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的,调整为“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包括涉及相同内容的说明),调整为“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放宽为“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同时,取消投资纳税限制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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