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政府10月10日发布——
《关于收回千峰北路以东、兴华北街以南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告》
通告致各有关单位及住户——
为实施城市规划,市政府决定收回千峰北路以东、兴华北街以南,面积为31095.21平方米(46.64亩)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后,用于太原市园林建设开发中心千峰北路游园绿化景观工程项目建设。
上述收回土地,涉及——
太原市经济适用房发展中心划拨绿化用地(公园),登记面积为28106.8平方米(42.16亩);现状的千峰北路、兴华北街、西流街国有土地共计2988.41平方米(4.48亩)。
通告强调——
望上述涉及的单位及住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带有关手续到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手续;逾期不交回的,将予以注销。
收回涉及的拆迁补偿事宜,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进行。
被收回土地使用权单位及住户如有异议,可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